各学院、校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兵团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切实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按照《关于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社发[2016]66号),以及《关于做好兵团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转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的通知》(兵社保函[2017]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划转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单位请派专人自?xml:namespace>
2、信息核查具体要求:本人核实个人进校入编时间,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如以前有在其他单位工作经历的教工,请按相同格式另制表上报,如有分段情况需分段注明纳编时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张三1995年5月至1998年3月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998年4月-2001年2月在企业工作;2001年3月至今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纳编时间填写为:(1)第一个纳编时间填写为1995年5月-1998年3月,(2)第二个纳编时间填写为2001年3月至今。
3、各单位务必按照工作的时间安排如期报送,并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
联系人:苏小华2058906
人事处劳资科